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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部特色糧食綜合保障基地智慧糧倉公開招商項目
2025-05-29
項目名稱:西部特色糧食綜合保障基地智慧糧倉公開招商項目
項目編號:GP-D-ZL-2025313(313)
國資監(jiān)測編號: --
掛牌價: 949.5508萬元
信息披露日期:2025-05-29 至 2025-06-12
標的情況簡介:標的位于貴州省遵義市黔北現(xiàn)代物流新城西部特色糧食綜合保障基地。 | ||||||
標的物資產(chǎn)類型:□居住用房 □商業(yè)用房 ■合作運營 | ||||||
備注 | ||||||
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| 水 | □ 是 □ 否 □ 未安裝 | 具體情況以實際踏勘為準 | |||
電 | □ 是 □ 否 □ 未安裝 | |||||
燃氣 | □ 是 □ 否 □ 未安裝 | |||||
電話 | □ 是 □ 否 □ 未安裝 | |||||
光纖 | □ 是 □ 否 □ 未安裝 | |||||
有線電視 | □ 是 □ 否 □ 未安裝 | |||||
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| 1、合作期限內,未經(jīng)招商方書面同意,合作方不得將獲得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,未經(jīng)招商方書面同意,合作方不得為標的物設置抵押、質押等權利負擔或瑕疵,不得破壞委托標的物的結構和安全,不得使用出售、轉讓、贈與等方式變更委托標的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; 2、合作方在報名前需對標的進行實地踏勘,具體情況以實地踏勘為準,標的按現(xiàn)狀進行合作運營; 3.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,合作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,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合作方承擔: (1)合作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購買安裝相關設備并做好相應調試; (2)合作方在合作期間造成安全事故,對招商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(jīng)濟損失。 4、合作方對已建成的西部特色糧食綜合保障基地6棟倉庫進行智慧化改造,包括購置安裝兩套糧食倉儲加工設備生產(chǎn)線(每套設備加工量30噸/小時)、購置地磅設備一套、改造園區(qū)原有地磅設備兩套、購置無人叉車1臺及智慧化管理系統(tǒng)1套,配套建設相關設備附屬工程,實現(xiàn)糧食加工和中轉的智慧化管理和自動化操作。具體購買設備清單及參數(shù),詳見附件1、附件2。合作方的設備安裝施工周期為2個月,需在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工作,五年合作期內設備產(chǎn)權為合作方所有,合作期結束后為我司所有。 5、在合作運營過程中,出現(xiàn)下列情況之一,招商方有權中止或終結合作運營活動,招商方不承擔任經(jīng)濟補償: (1)合作標的物滅失的; (2)因發(fā)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件,使合作運營活動無法繼續(xù)進行的; (3)有關監(jiān)管部門或司法機關依法發(fā)出中止或終結合作運營通知的; (4)標的在法律事項有爭議,被司法介入的; (5)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、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合作運營活動產(chǎn)生爭議的; (6)其他依法應當中止或終結合作運營的情形。 6、此次招商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報名。 7、意向合作方可實地踏勘項目場地,本次招商需簽訂承諾函及現(xiàn)場踏勘確認書,詳見附件。 | |||||
對合作方資質的要求 | 合作商性質 | ■法人 □自然人 □ 其他組織 □以上都可以 | ||||
資格條件 | 近三年內無被執(zhí)行或保全的被訴案件,在“信用中國”網(wǎng)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國政府招標網(wǎng)(www.ccgp.gov.cn)等渠道查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、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。 | |||||
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(guī)定和要求 | 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 | 招商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| ||||
安全生產(chǎn) | 合作方按政府有關規(guī)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(chǎn) | |||||
用途限制 | 無 | 合作方在合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規(guī)定,守法經(jīng)營。 | ||||
對合作方式的要求 | 合作期 | □1-2年 ■3-5年 □6-10年 □10年以上 | 合作期為5年 | |||
最高限價(萬元/5年) | 949.5508萬元 | |||||
付款方式 | □一次性支付 □按年支付 □按季支付 ■按半年支付 □其他: | 支付方式:每半年支付一次。 | ||||
交易保證金 | 10萬元 | 如進入網(wǎng)絡競價程序后,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。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:00前(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)。本所有權從經(jīng)營合作商繳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經(jīng)營合作商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。 | ||||
其他 | 1、若只征集到1個意向經(jīng)營合作商時,由貴州陽光產(chǎn)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組織雙方按掛牌條件直接簽訂合同; 3、若征集到2個及2個以上意向經(jīng)營合作商時,則采用網(wǎng)絡競價方式選定經(jīng)營合作商,并組織交易,以掛牌價為起始價進行競價,競價幅度為按10000元/每次遞減。 | 報名資料: 1、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; 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;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;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; 3、承諾函; 4、現(xiàn)場踏勘確認書; 5、意向合作商登記表; 6、交易保證金須知; 7、交易服務費須知; 8、“信用中國”網(wǎng)站查詢的信用報告; 9、“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查詢報告。 注:以上所有資料均需加蓋意向合作商公章 | ||||
合作商按照《貴州陽光產(chǎn)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》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| ||||||
確定合作商后,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(guī)定簽訂《合作協(xié)議》的,產(chǎn)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。 | ||||||
信息披露期滿后,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| (√)A.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,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,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商。 | |||||
( )B.變更信息披露條件,重新信息披露。 | ||||||
( )C.終止信息披露。 | ||||||
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| 根據(jù)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及政策規(guī)定,合作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信息發(fā)布和組織實施交易,并諾: 1、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(包括原件、復印件)的準確性、完整性、公平性、合理性、規(guī)范性承擔責任;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(fā)布公告,信息公告期間,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登記,并查閱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; 2、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,并充分理解和認可,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(guī)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; 3、掛牌后,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(fā)布信息; 4、不通過其他渠道發(fā)布公告,不自行與運營方接觸或協(xié)商標的合作事宜。 5、所申請信息披露的標的物未涉訴、非違章建筑。 | |||||
交易保證金繳納賬號 | 開戶名:貴州陽光產(chǎn)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:貴陽農(nóng)村商業(yè)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 號:2182 0100 0120 1100 013925 | |||||
附注:合作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(zhí)行 意向合作方享有以下權利 (1)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標的的詳細資料 (2)有權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; (3)有權要求對招商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。 同時意向投資方負有如下義務: (1)遵守國家有關法律,法規(guī),規(guī)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(guī)則的有關規(guī)定; (2)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業(yè)機密保密。 | ||||||
項目聯(lián)系人:張經(jīng)理 聯(lián)系電話:13765242543 |